张某某系银川市某冷链市场服务人员,2017年9月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间,张某某先后四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及其辩护人不认为自己构成强迫交易罪,本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人辩护,最终认定其中两起构成强迫交易罪,另外两起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鄂托克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