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法院向43名总涉案金额8亿多元的千万元以上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发出敦促公告。
公告指出,金融债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未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分期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平台上和辖区内各种公告栏、公共电子屏上公布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及未履行义务的内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职人员的,对其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协助调查或以其他理由阻碍调查、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不配合执行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避执行、躲避执行、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等行为的,旗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站,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