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做其他村的女子是否还能享受本村的草牧场权利?近日,塔然高勒管委会接到当事人申请要求确认其能够享受草牧场权利的申请,杭锦旗人民法院塔拉沟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参与调解之中,妥善化解了兄妹之间的矛盾。
该案中,父母兄妹四人在第一轮草牧场承包时共同以父亲的名义承包了巴音庆格利嘎查的草牧场。之后,妹妹嫁到外村,且没有在当地承包土地或草牧场。父母去世后,兄妹对于草牧场权利划分上出现了分歧,妹妹认为自己没有在其他地方承包土地或草牧场,自己应享受与家人一起承包的草牧场的权利。而哥哥认为妹妹已嫁做他人妻,不应该再享受家人承包的草牧场权利。
调解中,法庭工作人员从合法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土地承包权及妇女权益等的相关规定,提出被申请人应退还多占用的草牧场。
通过管委会、司法所、法庭工作人员共同对该案进行入户交流、走访调查,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草牧场的划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协议方案重新进行土地确权,调解小组当即用GPS进行了精准确权。该案的圆满解决,为另一起类似案件打下调解基础,随后,调解小组对该村另外一对兄妹间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
塔拉沟法庭作为基层驻地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配合当地管委会联调工作,助力调解大格局的形成,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为农牧民办好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