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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促公正 全程简化出效率
发布日期:2016-01-21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年来,刑事犯罪轻罪比例逐渐提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近4000件刑事案件中,80%以上属于被告人认罪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与此同时,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轻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海淀法院联合各政法机关探索并推行了“全流程简化”的刑事速裁海淀模式,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提高了轻罪案件的办案效率,大大缩减了审前羁押期限。记者日前进行了实地调查。

  创新:

  政法机关合力推进全程简化

  “海淀区外来人口犯罪比重高,尤其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轻微犯罪中,外来人口犯罪占大多数。实施犯罪的外来人员通常缺乏稳定的工作、住所和关联人群,这直接导致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羁押比例较高,取保候审比例相对较低。除酒驾案件以外,在押被告人移送审判时通常羁押时间已有4至6个月之久。因此,快速办理在押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关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是海淀区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首选方向。”海淀法院副院长范君向记者介绍了速裁程序改革准备阶段关于方向选择的思考。

  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践需求下,海淀区速裁程序改革的具体思路应当如何把握呢?

  面对记者的疑问,范君介绍说:“在确定试点工作思路之前,我们进行了两项调研,一是挑选相关案例,分析个案在公检法三机关的具体流转情况,二是总结北京市政法机关‘轻刑快审’的经验教训。”

  通过分析总结他们发现,第一,单个案件侦查取证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占比重很小,均不超过整个办案时间的10%,其中危险驾驶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街头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3天,经通缉抓获的入室盗窃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3周,审判阶段都没有超过20天。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诉讼流程特点,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不相符。因此,必须用全程简化替代审判简化,从整体诉讼机制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审前羁押时间主导判决结果”所导致的被告人权益隐性受损和司法资源耗费。第二,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已经进行过两轮改革,通过简易程序压缩诉讼周期已经没有多少空间。北京市政法系统于2007年推行的“轻刑快审”程序改革体现了全程简化的思想,值得借鉴。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全流程简化的工作思路,但是全流程简化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合力推进,也需要司法局提供值班律师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范君说。

  记者了解到,海淀区公检法司四机关经多次会商,逐步达成共识,协同制定《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合力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探索:

  设立“3+2+2”速裁办公区

  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办公区于去年7月建成使用,该办公区包括:3个“速裁办公室”,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海淀看守所监区内设立办公室,各办公室集合行使多种职能;2个“法庭”,分别是位于监区内的速裁法庭和法院内的同步数字法庭,速裁法庭避免监区外审理提押手续的烦琐,同步数字法庭确保辩护人及亲属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2个“法律帮助室”,分别是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和嫌疑人视频会见室,保证适用速裁程序的每一个嫌疑人能及时、便捷地接受法律帮助。

  “公检法司四机关就近办公,既能有效压缩案件流转的在途时间,又能方便办案人员互相沟通,迅速推进案件流转,同时出于刑事案件高羁押率的现实因素,设在看守所内的速裁办公区,能大大缓解法院开庭提押的压力。”范君介绍,各速裁办公室正在努力实现内部职能合并,以保证案件快速流转。

  记者在速裁办公区看到,公检法三机关速裁办公室及速裁法庭相邻而建,各办公室均有相对固定的办案人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民警盖上“速裁”专用章后移送检察院速裁办公室,并随之流转下去,有效缩减了案件流转的在途、反复时间。

  在律师值班室,记者看到值班律师正通过视频方式为监区内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嫌疑人主要询问了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亲属会见及所涉罪名的量刑等问题。当天的值班律师徐卫平告诉记者:“每个工作日下午2点开始,值班律师会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律帮助,已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每个速裁案件的被告人能接受一次免费的法律帮助。”

  “从2015年5月以来,先后有110余名律师参与了速裁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66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30人次,为其近亲属提供咨询解答1400余人次。”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罗飞告诉记者,法律帮助及援助的上升空间很大,司法局将进一步提高速裁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速裁办公区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重要支撑,除办公必需的数据传输、同步数字法庭、视频会见系统外,海淀区还开发了用于共享案件信息的速裁办公系统,初步实现了公检法司(律师)的电子证据分享和文书互传。

  运行:

  快诉快审加速案件流转

  “速裁程序的启动时间,我们主张应当放在最早的时间节点。”范君介绍,海淀区将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开始时间作为速裁程序识别窗口期,本着“先入为主,不符即出”的思路启动速裁程序。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嫌疑人承认实施犯罪行为,且所涉嫌的犯罪属于速裁案件范围的,公安机关在征得嫌疑人同意后将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启动速裁程序。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不属于速裁案件范围或者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转为其他程序办理。

  “这样的案件准入标准,既可以保证速裁程序案件的数量,还可以防止诉讼程序倒流,让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对适用速裁程序有积极性。”海淀公安分局法制处科长蔡毅介绍,自2015年5月至11月,海淀公安分局共启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380余件,案件数量逐月递增,案件种类也逐渐丰富。

  记者了解到,除海淀区创新探索的公安机关启动速裁程序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启动速裁程序。“在适用速裁程序起诉的340件案件中,由公诉部门自行启动的案件为137件,占40.3%。”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告诉记者,检察院通过简化取保、提押手续等多项工作举措保障速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快速流转。

  被告人郭某危险驾驶案是海淀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郭某于2015年7月6日0时许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2mg/100ml。郭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淀区启动速裁程序办理此案,被告人于同年7月9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承办法官郑红艳介绍:“自速裁程序适用以来,简单认罪案件的流转速度大大提高,而此前像证据类型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在3天内办结是不可能的,案件经各机关流转至法院时至少也得1个月左右,带价格鉴定的简单盗窃案件差不多需要3个月左右。”

  成效:

  审前羁押期限大幅缩减

  “我局自开始办理刑事速裁案件至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平均羁押期限由137天缩短至40天,这样不仅减轻了监所的看管压力,减少了民警工作强度,而且大幅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海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的这一说法,正回应了海淀区刑事速裁试点之初“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总体目标。

  据了解,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试点至11月20日,海淀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98件,被告人在押案件的全流程办理平均用时为33天,较前一年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同类案件审前羁押期限缩减约70%;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被告人占全部速裁案件的18.1%,刑罚适用明显趋于轻缓。

  对于工作成效,范君说,海淀区全程简化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案件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时间缩减,诉讼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量刑协商的有效性,保证了速裁案件的程序公正;三是对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时间平均减少了3个月,使被告人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及时性;四是降低了法院因审前羁押时间过长而导致的量刑偏重的概率;五是实现了简单认罪案件的快速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办案机关可以投入更大精力于疑难复杂案件,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015年12月2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尔梅在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专家论证会时,充分肯定了全程简化的工作思路,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加以经验推广。

  范君这样对记者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开创了‘实验性立法’的先河,我们的工作思路得到了认可,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继续论证研究,我们虚心接受、正确对待专家学者及各兄弟单位的问题与质疑,尽最大努力推进与完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为司法改革探索有益的基层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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