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法院棋盘井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近3万元。 据悉,原告曹某借给被告贾某3万元本金。借款后,原告当即抽掉部分元利息,被告贾某将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月利率3%付至年底。按照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且原告收取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和说理工作,原告同意与被告达成以本金2.7万元、按月利率2%重新计算利息并还清全部欠款的调解协议,被告最终按约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