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有效领导,充分发挥旗委政法委的职能监督作用,伊旗政法委规范政法各部门的备案工作,通过“明、规、细、严”四个方面,确保能及时准确掌握政法相关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影响地区大局稳定和谐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对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纠正、补正,保证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和重大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党和国家政策。
一是明确报备范围。伊旗政法委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列明政法部门需要报备的范围,具体包括本系统、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制定的执法办案重要规范性文件、在本系统推行的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执法检查或者专项治理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活动或者事项等六项内容。
二是规范时限要求。要求政法部门报备的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范围中,除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当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备以及在本系统推行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前30日内报备,其他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应当于办理完毕后15日内向旗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备案。
三是细化报备制度。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根据旗委政法委列明的报备范围,研究确定各自系统需要向旗委政法委报告备案的案件范围、事项内容以及报告的程序,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并选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是严格督查整改。旗委政法委对报送备案的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执法活动和重大事项,立即督促政法部门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通报,同时抄送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有关政法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